
浙江、江苏、广西等地陆续加强了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
时间:2022-08-22 10:49:502020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文件提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这说明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可谓是“更上一层楼”。
随着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药品监管工作,执业药师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零售药店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
一、浙江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
2021年底,浙江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挂证”执业药师的信用管理,加大依法查处“挂证”执业药师的力度,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及时报省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印发《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执业资质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1、正面信息
正面信息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参加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学服务、用药安全宣传等活动的信息;相关行业协会授予的书面表彰奖励信息;其他正面信息等。
2、负面信息
负面信息主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中获得的执业药师刑事犯罪判决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执业药师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信息;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等信息;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负面信息。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执业药师诚信管理制度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到,建立健全重点执业药师信用记录,以已注册的执业药师为主要对象,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除了浙江、江苏、广西三地,如今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对执业药师进行信用管理,严查执业药师“挂证”等违反法律和规章行为,公开执业药师的正面及负面信息、严管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情况,说明了国家对执业药师公开、严管、严查的决心,也表示国家越来越重视执业药师在群众、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守信者将获得更多实惠,失信者将更加寸步难行”。国家将执业药师被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将大大有利于执业药师信用体系趋于完善,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的整顿和规范,执业药师执业水平将会越来越高,对人才的需求也将迎来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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